土地出让补充公告
2017年3月8日,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在《绍兴日报》等媒体发布的(虞土滨海告字〔2017〕01号)《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》,现根据绍兴市规划局滨海新城分局工作联系函绍规滨函2017005号、2017006号函告,对2016年12月9日出具的绍规条〔2016〕第34号滨海〔2016〕J7(C-3-2-2-1)地块和绍规条〔2016〕第35号滨海〔2016〕J8(C-3-2-2-2)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,第七条的“其他需明确的内容”说明如下:
“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允许分割转让的比例:----,以及地下建筑物允许自持、销售比例:----”为“土地、房屋产权不得分割、转让。”
虞土滨海告字〔2017〕01号公告和2017年3月21日土地出让补充公告中其他出让信息不变。
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
2017年3月22日